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延安大学系列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结合澳门网投(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澳门网投(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党委、行政具体组织实施,用于奖励澳门网投(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思想品德
第三条 思想品德(学硕10%;专硕10%),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四条 获得校级奖1项加2分,校级以上奖1项加3分;(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综合性奖励)。
第五条 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缺勤扣2分/次;请假次数超过活动或报告总次数1/3扣2分(特别是学术会议报告等大型集体活动);日常考勤签到、夜间我在校园校区定位签到、节假日我在校园定位签到,未按时签到者从第2次起(包含第2次)扣0.2分/次。
第六条 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各项活动加2分,包括班会,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
第七条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者加5分/学年,其他社团委员如学术自主委员会和校研究生学会者加2分/学年。
第八条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次;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
第九条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第三章 学习成绩
第十条 学习成绩(学硕30% ;专硕30%),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成绩为依据,满分100分。
第四章 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学硕40% ;专硕30%),已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有原件,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票据不计),可得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论文成果(延安大学学报按照1篇核心期刊计算)。
期刊分类 | 得分 | 期刊分类 | 得分 |
SCI一区TOP(或者热点) | 30 | SCI四区、EI(JA)、ISTP | 8 |
SCI一区、SCI二区TOP+高被引/热点 | 24 | CSCD(C) | 5 |
SCI二区TOP、(SCI二区 高被引/热点) | 16 | CSCD(E)、中文核心 | 3 |
SCI二区、SCI三区 高被引/热点 | 14 | 科技核心、EI(JC) | 2 |
SCI三区、SCI四区 高被引/热点 | 10 | 普刊 | 1 |
注:(1)论文统计以第一作者,且以知网数据库中可查询到的为准。(若署名次序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为其余作者位次和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2)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第十三条 著作成果,研究生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量化分值为:
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其他知名出版社加8分。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奖,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校级第一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
地厅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省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
部级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
国家级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
第十五条 已授权发明专利,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
排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
排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
第五章 社会实践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学硕20% ; 专硕30%),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 研究项目
(1)主持科研项目成果量化分值为:校级课题加3分;地厅级课题加10分;省级课题加20分;部级课题35分;国家级课题50分;
(2)参与课题重点只计算参与人中前4名(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
校级课题前三名加0.5分,其余位次不计;
地厅级课题排名第一加6分,排名第二加4分,排名第三加2分,排名第四加1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5分;
省级课题排名第一加15分,排名第二加10分,排名第三加5分,排名第四加2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7分;
部级课题排名第一加25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加5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8分;
国家级课题排名第一加40分,排名第二加30分,排名第三加20分,排名第四加10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1分;
(3)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项目(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
主持横向课题每项加5分;参与横向课题排名第一加1.5分,排名第二加1分,排名第三加0.5分,第三之后不计分。
备注:项目支撑材料须有正式的项目立项文件或带公章的技术合同,立项书、申报书或合同书内有学生姓名及位次,否则不予计算对应分数。
第十九条 学术比赛、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参与加0.3分/次。
1.参加院级比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次;
参加院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次;
参加校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5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参加省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0分/次、8分/次、5分/次、2分/次;
参加国家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5分/次、12分/次、10分/次、5分/次;
2. 做学术报告:校级首场加5分/次,以后每场加2分/次;院级首场加3分/次,以后每场加1分/次;
3. 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参与校级加0.5分、地厅局级加1分、省部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参加校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
参加地厅局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5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参加省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0分/次、8分/次、5分/次、2分/次;
参加国家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5分/次、12分/次、10分/次、5分/次;
其他说明:
(1)团队获奖只认定前三位。排名第一位加分参考上述标准;排名第二位加分为第一位相应加分×0.6;排名第三位加分为第一位相应加分×0.4;其余排名位次不予认定。
(2)学科竞赛项目只认定《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教学部分 2022 版)》中《延安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列出的竞赛,以及“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和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4. 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计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2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计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5分;若仅参加会议而未提交论文,加1分;
5. 社会实证调研、“三助一辅”和其他实践活动:社会实证调研一项加0.5,“三助”加0.5分/学年,其他实践或志愿者活动加0.5分。
注:若同一成果在同一系列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奖励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评委打分:实行十分制,满分10分,以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 评选结果:量化总分+评委打分平均分两项的和进行计算,取高分者为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澳门网投(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规定文件相冲突,按照上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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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